美国商标异议制度较为复杂且费用非常昂贵,整个异议的程序大约是需2-5年,现从实务角度将美国的异议制度介绍如下:
一、异议审理机构
美国的异议审理是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进行负责。
二、异议程序
1、异议人在商标公告的30天内来提交异议书(NOtice of OppOSition)。
根据美国的商标制度,异议人需在30天异议期内提交异议书;也是可以在30天异议期内申请延期30天提交的异议书(不需要理由),或申请延期90天来提交异议书(需要理由);若第一次申请是延期30天,第二次可以申请延期到60天(需要理由);延期90天后,还可以去申请最后一次延期60天(需被异议人的同意);延期总计自公告日起不可以超过180天。
2、被异议人提交异议答辩书(Answer toNOtice of OppOSition)。
若异议申请符合形式的要求,官方会向被异议人下发异议通知书,要求被异议人自官方通知之日起40内进行异议答辩,可以申请进行延期。若被异议人未在期限内提交异议答辩书,则视为放弃申请。
3、搜证阶段(Discovery)
异议答辩完成后的30天内会召开搜证会议,讨论和解的可能,形成披露和质询计划、时间、范围、顺序等。
搜证会议结束后,正式进入到搜证期,整个搜证期一般是为180天,可申请延期。首先,双方搜证期开始后的30天内进行初步披露,之后,还可以进行专家的披露。其次,双方开始书面质询。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质询后,需在30天内来进行答复(实践中从一方发文日起35天),经对方同意可申请延期,每方的质询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75个。
若任何一方不进行披露或者质询,另一方都可在搜证期届满前向官方申请强制披露、质询等动议(motion),一旦申请动议,案件将会被中止,直至该中止期间被官方解除。
4、审查阶段(Trial)
首先,由异议人进行审前证据的披露,包括证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然后有30天时间提交的书面证词并附相关证据以证明证词的真实性(notice of reliance)。
其次,由被异议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然后有30天时间提交书面证词并附相关证据以证明证词的真实性(notice Of reliance)。最后,异议人还是有15天时间对被异议人的证词进行反驳。
5、简短陈述(Briefs)
反驳证词期结束后的60天内,异议人进行了简短的陈述(一般不超过55页)。之后,被异议人在30天内进行简单陈述(一般不超过55页)。最后,异议人在15天内有最后一次陈述权利(一般是不超过25页)。
6、口头辩论(Oral argument)
若任何一方希望进行口头辩论,需在最后的简短陈述后10天来向官方提出申请。口头辩论时,至少会有3名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商标行政法官出席。除非特别许可,每方辩论的时间限制是为30分钟。
综上,美国异议程序是遵循联邦民事的诉讼规则,类似于法院程序,不仅复杂,而且一旦程序开始,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是不得单方退出程序,否则,官方会直接裁定退出一方败诉,并保留案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