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利权人有权来选择是否在产品、产品包装及产品的说明上标注专利标识,但是一旦决定标注了专利标识,也要格外的注意标注的合规性。
专利标识是指与专利有关的文字、数字或是图形,如专利号、专利类别、与专利有关的公示语等。《专利法》的第16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标明专利的,应当标明下列相关内容:
(一)采用中文来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的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例如:中国发明专利 ZL201610699772.8。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可以在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以误导公众。
应当注意,按照《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七条的表述,专利权当被授予前在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进行标注的,应当采用中文来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且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