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是指根据 CTMR(欧盟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 OHIM(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目前,欧盟成员国共有27个,包括奥地利、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德国、卢森堡、瑞典、丹麦、希腊、荷兰、芬兰、爱尔兰、葡萄牙、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塞浦路斯、 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欧盟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可再次进行续展,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
欧盟商标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时间短
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下证时间为4-6个月。
二、费用低
欧盟申请可以同时获得在27个国家保护,费用远远低于分别指定各个国家申请;一件商标申请指定三个以内的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费用变化不大;超过三个类别的,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
三、风险低
欧盟途径不经过实质审查,只要申请文件满足申请条件且商标没有实质性缺陷都可以申请。
四、优先权
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欧盟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欧盟商标也有其劣势,主要表现为:
一、稳定性弱
欧盟申请不能在线查询;申请过程中任一成员国驳回将导致整体驳回;注册后连续5年不使用,可能会被撤销。
二、要求较高
27个成员国中只要有一个成员国中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该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但申请人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如果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欧盟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