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但如果注册人消亡,那拥有价值的注册商标又该如何?
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曾进行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但是在2014年5月1日修订后,此条的规定被删除,法律的这一变化体现了商标的财产属性。
旧法认为商标是国家赋予注册人的权利,主体在则权利在,主体消失则权利消失。所以,只要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任何人都是可以去申请注销他名下的注册商标。
国家核准注册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存在的这个前提,但是对注册人来说,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它甚至是比厂房、设备一类的有形资产更加的值钱,但因为它无形性,人们往往而会忽略到它的价值。
新法充分的认识和肯定了商标的财产属性,把注册商标作为财产来进行看待,就更加容易理解了。
商标注册人是自然人的,但自然人去世了,他身后留下的财产将会由有权利继承的人来继承,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
也就是说,随着自然人的去世,商标注册人就会变成了前注册人的继承人,继承人是可以凭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身份到国家商标局去办理商标权移转的手续。
商标注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以企业为例,企业破产、解散,注销登记了,终止了,商标权作为注册人的财产,将在清算的过程中由清算组代表企业进行处分。
此外,企业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原企业全体股东也是可以再形成决议来对商标权进行处分的。
这样一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后,商标权作为财产,仍是可以流转,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办理商标转让或是移转手续。
但是如果商标权彻底被注册人及有权承继的人遗忘,随着时间慢慢的推移,过了有效期也不进行续展,最终也还是会被注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