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为什么会说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标是不能注册为商标呢?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将“葡萄”注册在水果葡萄上,那么大家或者其他的人都不可以卖葡萄了,或者是说有商标的葡萄和没有商标的葡萄那该如何的区分呢?所以它是不具备显著性的。那大家有可能就要问,那是不是将“葡萄”注册到其他的食品类别上,是不是就可以了呢?当然也是不可以的,这种是会使消费者认为该食品的原料中带有葡萄。那么该商标又是会涉及到带有欺骗性,会使公众对商品的种类和主要原料等产生了误认,同样也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所以大家在注册商标时还是尽量的去避免使用通用名称。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是原料、功能、数量、用途等其他特点
不能将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用途等特点直接的注册为商标,但是也有例外的,就比如说“田七”商标,田七是作为药材,是不可以在药品上注册商标的,这就相当于把主要的原料注册为商标了,根本不具备显著性。但是由于该商标在注册之前就已经通过了大量的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也就是说,该商标可以让消费者将该商品与其他的产品区分开来,所以该商标获得了注册。那么如果大家的商标也是因为缺乏显著性而不可以注册的话,也可以通过大量的使用与推广来获得显著性,然后再进行申请注册,当然这种方式也是有一定的风险,还会花费很多的资金。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其他缺乏限制特征的也是不能去申请注册为商标,比如:非常简单的线条、单一的颜色、表示商品或服务特点的句子、普通的阿拉伯数字等,都是不具备显著性的,就算申请了很大的概率也会被驳回的。
以上所说并不是代表所有的商标,也有一些特例的商标注册成功了的,因为没有显著性的商标通过企业斥巨资进行推广从而获得了显著性,因此注册成功了。但是建议大家在给商标起名时还是需要注意避开缺乏显著性的标志,要选择显著性高的商标,毕竟越有显著性的商标,推广也就越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