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的君主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0世纪。1849年宪法出台了两院制议会,在1918年结合个别选区的选举引入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所取代。丹麦于1949年,欧洲共同体(欧盟)于1973年加入北约。1992年,丹麦选民否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这导致在丹麦被授予豁免条约的共同防御和单一货币。在2000年,丹麦拒绝采用欧元。丹麦是“马德里议定书”的一员。 商标有效期为10年。
丹麦商标注册的主要流程:
1. 检索:在丹麦官网上进行商标检索;
2. 申请:整理好材料提交商标申请;
3. 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4. 核准发证:核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
5. 公告:开始两个月的异议期。
丹麦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在丹麦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丹麦商标注册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 商标图样;
2. 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委托书;
5.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